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5号),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紧扣《大纲》内容,合理设置专业课程,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严格执行继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开展。
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大纲》要求,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专业技术岗位需要。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
2026年4月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