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业绩条件解释
(一)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三)业绩条件-3 主持完成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运营(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类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制、开发及推广等)、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已结题并通过评审。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4项农村公路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4000万元)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维护养护(包括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安保工程专项养护、危桥改造专项养护、应急养护)、运营管理、技术改造工程、造价的审核审定、质量与安全监督、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工作。
5.主持全省性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国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指新能源船舶、船长100米以上海船、130米以上河船)图纸审查3套,并批准;或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建造检验5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省级航道养护项目2项(包括航道养护测绘项目、航道养护疏浚项目、航道信息化项目等)。或参加全国船检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二等奖以上奖项。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 项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投入工程应用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
7.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招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优质工程咨询奖二等奖等)2项以上。
(二)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三)业绩条件-4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完成编制省级施工工法2项(排名前5),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研究、规划发展研究等课题,课题应已结题并通过评审。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市厅级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正式颁布并促进或推动本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团体)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或3本以上行业教材编审,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第十二条 工程师(三)业绩条件-2 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规划、咨询、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通过验收、鉴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级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参与解决本专业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运营(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
4.在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厅)级奖1项。
5.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2项农村公路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维护养护(包括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安保工程专项养护、危桥改造专项养护、应急养护)、运营管理、技术改造工程、造价的审核审定、质量与安全监督、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的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工作。
6.参加全省性船检专项技术工作2项;或参与完成船舶图纸审查2套,并批准;或参与完成省新、特、异、大型船舶建造检验1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普通船舶建造检验4艘,并发证;或参与完成航道养护项目2项(包括航道养护测绘项目、航道养护疏浚项目、航道信息化项目等);或参加全国船检技能大赛,获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
7.参与完成 2项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 1项高速公路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或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累计概算总投资≥2000 万元)的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
9.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或2本以上行业教材编审,并正式颁布实施。
(四)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三)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县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等课题。
2.参加过本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
3.参加过运输组织、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运行)管理、车辆设备维修检测、交通工具维修检测等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项。
4.参加过交通运输工程中机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软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1项以上。
5.参加过本专业相关技术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1项以上。
6.参加过高速公路涉路工程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1项以上。
二、业绩、成果提交证明材料
(一)科研课题、技术攻关项目。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须提供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或鉴定证书。
(二)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相关批复(立项批复、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规划等)、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
(三)工程施工项目(规划、咨询、勘察、施工、养护等)。一般应提交项目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合同、检测报告、交(竣)工验收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等证明材料。
(四)工程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管理、监理、运营管理等)。一般应提交项目的相关批复、中标通知、合同以及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业绩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完成标准以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为准。
(五)专利发明、奖励。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或鉴定证明、成果推广应用合同及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对要求取得社会效益的项目,需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应用单位证明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材料。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或颁奖单位表彰文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对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工作经历、开展工作情况(如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船舶检验等技术工作)、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发表(撰写)时间须为取得现职称之后。
(三)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四、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对“学历、资历”中“相应职业资格”。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二)主持、主要完成人等。
1.主持。经相应级别部门书面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2.主要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3.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建设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公司或机构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或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工程监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施工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4.技术骨干。指分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施工建设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管理技术负责人。
5.主要起草人。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行业政策文件、教材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课题的负责人。其中,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与(或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课题的负责人。
(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发改委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代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四)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省(部)级奖包括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等。
(五)著作、期刊。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六)规范标准。各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规范等的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颁布文件为准。
(七)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其中,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不属于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